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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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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5-10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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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证券简称:国民技术公告编号:2023-03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
3层多功能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4人,代表股份为53013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0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7668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5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为47907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为5106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7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12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8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2%;
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38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69%;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8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141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3%;
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72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6%;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41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3%;
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72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6%;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41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3%;
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72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6%;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8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2%;
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38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69%;反对159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8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8%;
反对217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5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0%;反对217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95%;
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56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44%;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09%;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95%;
反对21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8%;弃权13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56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44%;反对217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0%;弃权13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8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6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1%;
反对217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16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83%;反对217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70%;
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46%;
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91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91%;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78%;
反对280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68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94%;反对2800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72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24%;
反对1440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28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932%;反对1440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78%;
反对280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68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94%;反对2800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46%;
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91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91%;反对1577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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