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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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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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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7证券简称:安路科技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2.27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4)。
特此公告。
2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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