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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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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5-16 00:00:00 浏览:  5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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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证券简称:精测电子公告编号:2023-08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4475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名,代表股份127735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24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
101786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名,代
表股份25948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292%;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名,代表股份32982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5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05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76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103%;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10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764%;反对
924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8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1976%;
反对924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93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48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股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011200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9.9103%;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1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8266%;反对221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6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3285%;
反对221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6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10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2764%;反对924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8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7.1976%;
反对924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股东彭骞先生、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94752291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3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23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股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011200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十六)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05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76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5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103%;
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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