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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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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5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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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3-03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8日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
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余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816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8035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5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威、徐丹丹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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