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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2
(本页无正文,为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清野刘晓晶齐宁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2
(本页无正文,为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
刘晓晶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2
(本页无正文,为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宁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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