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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董事何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公司董事何晔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及董事何晔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张学君盘后定价交易2023-4-2711.5828000000.40%(视同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2023-4-2812.1310000000.14%
陈向军集中竞价交易2023-5-514.4716330000.23%
集中竞价交易2023-5-514.6815330000.22%李军
集中竞价交易2023-5-814.561000000.01%
合计70660001.00%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除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外,张学君女士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892680016.83%11137780015.76%
张学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892680016.83%11137780015.7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511187007.23%494857007.00%
陈向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301751.46%86971751.23%
有限售条件股份407885255.77%407885255.77%
合计持有股份511122007.23%494792007.00%
李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452001.12%6312200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431670006.11%431670006.11%
合计持有股份22115770031.30%21034270029.77%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20217519.42%12638717517.89%
有限售条件股份8395552511.88%8395552511.88%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何晔减持情况1、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集中竞价
何晔2023-5-514.6132580000.46%交易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196240014.43%9870440013.97%
何晔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6036002.92%173456002.45%
有限售条件股份8135880011.51%8135880011.5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及董事何晔减持计划已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何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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