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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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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5-24 00:00:00 浏览:  5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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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1证券简称:长药控股编号:2023-03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24日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富地中心
1308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临时紧急事项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李萱女士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理)股份52716025股,
1占公司总股份的15.04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代理)股份
52692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4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34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3、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4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9、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52716025股;5269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18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35%;234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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