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26|回复: 0

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复制链接]

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5-31 00:00:00 浏览:  7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3-90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6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温氏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6月5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6月9日止。自2023年6月12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2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09:32 , Processed in 0.681171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