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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于洪波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质和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焰韧卜新平杨向宏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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