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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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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5-23 00:00:00 浏览:  7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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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编号:2023-04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927万份。
(2)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474元/股。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7.5927万股。
(7)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8)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14元/股。
(9)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均为2021年6月11日,公司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2.177万份股票期权和42.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为
38.5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9.27元/股。
2(六)2022年7月13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完成了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工作。2022年7月27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完成了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期行权工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限售期与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6月11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
将于2023年6月10日届满,则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二)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未发生前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激励对象未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适当人选;件。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3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触发值(A) 目标值(B)考核年度(单位:人民币(单位:人民币亿亿元)元)
20201.622.00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
20213.003.70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224.005.004.1712亿元,大于触发值4亿元,小
公司当年实际完成净利润(X) 于目标值5亿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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