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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欣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萌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30日对苏大维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
1、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32033.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8%;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47万元,同比下降95.50%,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对以上问题的说明如下:
1、在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
司披露的财务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及自身业务布局所致。公司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主要客户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披露2022年度报告,披露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并对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
2、保荐机构通过(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制
度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
议文件;(2)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3)实地查看募
投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访谈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核查。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
新建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本年度投
资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运营情况、行业周期变动情况及技术投入需求,本着长远战略和对股东负责的考虑,卓越创新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更为谨慎,因此投资进度放缓。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抓紧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关注行业、市场动态,结合自身情况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若出现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确定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苏大维格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SVG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对
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上述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并将督促发行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苏大维格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亿元,同比下降1.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亿元,同比上升20.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万元,同比上升18.03%。苏大维格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亏损幅度收窄。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无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17.16亿元,同比下降1.21%;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重大变化情况)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利润-2.79亿元,同比上升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
20.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3.12万元,同比上升
18.03%。苏大维格2022年度营
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亏损幅度收窄。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是不适用面的承诺
5.关于社保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贵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不适用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徐欣黄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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