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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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