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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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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3-5-23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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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3—02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新发展”)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9号)、《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西证监局〔2023〕9号、〔2023〕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8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364.7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3—020(一)科新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科新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黄绍嘉、黄海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3—020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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