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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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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5-26 00:00:00 浏览:  7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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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145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940%。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317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6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2136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613%。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名,代表股份61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6055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计137736243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8693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3%;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0%;反对8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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