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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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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陌路 发表于 2023-5-24 00:00:00 浏览:  7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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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23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18元/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莉杜小鹏毛明华
日期: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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