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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0证券简称:世纪鼎利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73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672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许泽权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492892股)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72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737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许泽权先生、胡中亮先生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
(1492892股、1050000股)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9619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王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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