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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日)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1名高管因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有卖出股票的行为而延期授予以
及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罗锋华晓东朱丽媛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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