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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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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6-5 00:00:00 浏览:  6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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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3年5月20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
15至2023年6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30在北
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4761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78677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7982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380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55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018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88%;反对票255526股;弃权票125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26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票36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490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6%;反对票366926股;弃权票125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26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票36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490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6%;反对票366926股;弃权票125000股。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26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票36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490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6%;反对票366926股;弃权票12500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26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票36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490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6%;反对票366926股;弃权票1250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26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票36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49042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6%;反对票366926股;弃权票125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3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2058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票270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弃权票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52796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97%;反对票2702737股;
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5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80442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票20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76506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反对票206700股;弃权票125000股。
6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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