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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发钦、吴向阳、张冰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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