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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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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6-2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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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证券简称:新开普公告编号:2023-05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于
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
4744102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1092495股变更为476348393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7月17日,工作日内(9:00-11:30
第1页共2页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
街18号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璇、赵鑫、薛亚利
电话:0371-56599758
传真:0371-56599716
邮政编码:450001
电子邮箱:zqswb@newcapec.net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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