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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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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家 发表于 2023-5-31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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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规划期内的发展战略,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和股东投资
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规划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最低比例及期间间隔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股利分配。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红利分配的情况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2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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