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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1证券简称:三五互联公告编号:2023-05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梁春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95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的股东梁春燕
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39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梁春燕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39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梁春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梁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继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梁春燕女士累计减持4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股)(%)
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12月26日8.571元/股4401000.12梁春燕
合计--4401000.12
注:(1)梁春燕女士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司法拍卖取得股份。
(2)自2022年5月23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梁春燕女士累计减持比例为0.12%。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223957006.12219556006.00
其中:无限售条
梁春燕223957006.12219556006.00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3、其他相关说明(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梁春燕女士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梁春燕女士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梁春燕女士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梁春燕女士减持事项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二、股东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情况
1、股东的基本情况
梁春燕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19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梁春燕女士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梁春燕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13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
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梁春燕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3、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梁春燕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梁春燕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梁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继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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