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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证券简称:荣安地产公告编号:2023-0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成,设董事长1人。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职务;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未设立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5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级管理人员。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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