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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433号关于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原持
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9月19日,海伦哲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海伦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伦哲立案调查。机电公司所持10748.60万股海伦哲股份于2022年10月31日、11月25日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拍卖股份占海伦哲总股本的比例为10.33%,成交金额为33535.64万元。机电公司的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海伦哲被立案调查期间内。
机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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