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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预计关联担保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预计关联担保额度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涉及的关联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林青周睿张素华
2023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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