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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杰邓路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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