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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1号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1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自查发现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期继续
教育培训业务部分项目存在收入和成本跨期问题,你公司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分别调增1030.68万
元、124.93万元和732.39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7%、3.38%和7.51%;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增657.06万元、79.64万元和466.90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4%、9.48%和7.08%。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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