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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新设企业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朱慧婷时现何壮坤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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