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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三)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31548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262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6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31548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96262股。
五、监事会意见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31548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262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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