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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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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6-15 00:00:00 浏览:  7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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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8证券简称:汇金股份公告编号:2023-048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诉求和意见。
三、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1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以下条件全部满足)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公司现金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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