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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刘虎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9号
刘虎军: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在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1112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你于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因质押权人执
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55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26%交易金额为
2274.12万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日不
足15个交易日,且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
1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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