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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柯宗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柯宗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柯宗庆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蓝盾”)原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ST 蓝盾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向柯宗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年 11月 17日,*ST蓝盾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柯宗庆所持的 39606998股*ST蓝盾股份(占*ST 蓝盾总股本比例的 3.17%)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格为
75675587.02元,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柯宗庆减持*ST蓝盾股
份行为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
柯宗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柯宗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柯宗庆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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