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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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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6-17 00:00:00 浏览:  7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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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050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
露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
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4%)。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四清先生出具的《说明》,其于2023年6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5日,高四清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将其中1笔“卖出”交易误操作成“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价格为6.100元/股,由此构成短线交易。高四清先生当天其他操作为减持且减持股份数量等于误操作买入股份数量,当日平均减持价格为6.100元/股。由于本次误操作买入的成交价(6.100元/股)等于当日减持均价(6.100元/股),此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根据《说明》,高四清先生此短线交易是因为本人实施减持计划时的误操作,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高四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高四清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高四清先生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
2、高四清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高四清先生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审慎操作,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高四清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高四清先生出具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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