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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3-0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29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
121600.0015000.00
(二期)
2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15334.4813500.00
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
321000.0016500.00(扩建)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
4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35000.0029000.00
能化产线项目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
555230.4822300.00
智能化生产项目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
630792.0023000.00
项目
7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6700.006000.00
8补充流动资金53700.0053700.00
合计239356.96179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9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使调整后使用项目实施项目投资序号项目名称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主体总额金额金额恒顺香醋扩产续建
1公司21600.0015000.0014000.00
工程项目(二期)
2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恒顺老陈醋15334.4813500.0012000.00扩产项目
10万吨黄酒、料酒建
3设项目恒顺酒业21000.0016500.0013000.00(扩建)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
4恒顺万通35000.0029000.0013000.00
4.5万吨原酿酱油醋
智能化产线项目云阳公司年产10万
5吨调味品智能化生重庆调味品55230.4822300.0016000.00
产项目年产10万吨复合调
6公司30792.0023000.005000.00
味料建设项目智能立体库建设项
7公司6700.006000.006000.00
目
8补充流动资金公司53700.0053700.0033143.75
合计-239356.96179000.00112143.75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专项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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