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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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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扬少 发表于 2023-6-13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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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科华生物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0号)《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0年7月28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了7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738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8529590.53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8250.001820.77
2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30997.778929.28
3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21893.9421956.2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58.2912326.35
合计73800.0045032.60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述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地点上海科华生物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扩
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企上海科华企业发集采及区大公司集
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展有限公司、上海域检测中约化业务
科华实验仪器发展有限/贺阀生物科技有/心建设项与区域检
公司(2023年2月2日限公司、上海科华目测中心业更名为“上海贺阀生物医疗设备有限公务规模科技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科华医疗”)上海市徐汇区桂产品线扩上海上海科华生物工
平路701号、上
化学发光建、升级市徐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市松江区叶旺
生产线建改造,提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汇区上海科华实验系公路699弄、西设项目升产品线有限公司桂平统有限公司(以下安市经济技术开(调整)的自动化路701简称“实验系统”)发区高铁新城尚水平号及其陕西分公司林路4266号
本次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科华医疗增资以用于科华医疗实施“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81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增资,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验系统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5100万元用于实
验系统陕西分公司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将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2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为便于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增加实施主
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实
施场所为实施主体自有及通过租赁取得,后续若需相关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结合“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
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科华医疗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市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66号
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86803563A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瞿志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新源路427号-29
医疗器械经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系
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二)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703454498K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文华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98号84号楼二层
医疗器械(见许可证)生产生化免疫检测、光机电、计算机软
件、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仪器仪表、光电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集成电路、五经营范围
金交电、百货、建筑装潢材料、机电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公司名称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总公司名称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6W2LD83C法定代表人张文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66号天隆科技注册地址产业园6号楼1层
医疗器械(见许可证)生产、销售生化免疫检测、光机电、计
算机软件、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4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科华医
疗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市松江区叶旺公路699弄、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66号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对应募集资金分别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81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科华医疗、实验系统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科华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5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石坡洪立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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