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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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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平淡 发表于 2023-6-16 00:00:00 浏览:  9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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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1证券简称:特锐德公告编号:2023-04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2023年6月16日作为授予日,授予711名激励对象共151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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