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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9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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