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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增资并收购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方案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拟定,交易定价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增资并收购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炜中(签字):
王钢(签字):
刘鸿亮(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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