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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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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cc220607 发表于 2023-6-28 00:00:00 浏览:  6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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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ZHONCHUI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
12323层www.zncoa.cn
-10015-81Zari23Blpci ubCTimesBuiig tgNe ca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量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业统一告合伙)2m00合合)、进行香验。报告编码:浙23VHAHYQU9
中汇
ZHONGHUI
目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1-4
中国研州审钱江新第号IDC时代大日A厘58层、12层.30www.zncoa.cn
中汇
ZHONGHUI
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3]1145号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和风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如东和风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如东和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如东和风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如东和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www.zhcpa.cn
151057118071003131160887))1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如东和风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如东和风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如东和风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如东和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
2
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
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如东和风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3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胡锐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束成林越村
注证号:110000252618
报告日期:2023年3月25日
4
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中通合)
审投专日会余01表-1
编制单位:如在和风治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506920038920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青
5
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通会企表20
编制单位: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1民币元
-3和州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州
2208920026.30。本和州
利润表
2022年度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如东和区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流单位:人民五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32059200:8820,菜了
现金流量表
2022年度
中所会表
编制单位:加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流单位:人名单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320093035892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年度
中汇会计师事务(事计事事)
审核专用章会企04表-1
编制单位: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企额单位:人民币元
定可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2年度
会企04装-2
法定代表人:3206520078S20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颖会计机构负责人:卞青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
司,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电新能源科技工程有
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18年8月21日经如东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23MA1X30H119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井冈山路126号服务业集中区3号楼101-1室。法定代表人:葛前华。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2022年5月6日,原投资人变更为:国家电投集
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
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累计出资78,0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65%;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累计出资1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比例10.00%;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出资24,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00%;上
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6,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5.00%。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属电力行业。经营范围为:海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区域电网投资
建设运营;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实
业投资;电力设备批发;电力工程建设、维修、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3年3月25日经本公司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1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
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
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12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七)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13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
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
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
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
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
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
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
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
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
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
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
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
14
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
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
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三(七)2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15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
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三(七)5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七)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
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
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
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
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
16
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
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
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
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
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
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
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
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
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7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三(八)。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三(七)1(3)3)所述
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
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
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
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
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
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
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
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18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八)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
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
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
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
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
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
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
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使用自
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九)应收票据减值
[具体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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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七)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
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十)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七)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
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十一)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七)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
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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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存货
1.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
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
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
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
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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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
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
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
新组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
2.持有待售类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
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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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
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
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
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
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
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
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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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债权投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七)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
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十五)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七)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
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其他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
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
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
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
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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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
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
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
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
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
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
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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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
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
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
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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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
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
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
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
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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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
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
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七)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
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如与投资性房
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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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或者存货
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
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
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
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
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
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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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九)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二十)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
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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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
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
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
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
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
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
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
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
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
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
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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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
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
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
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
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
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
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
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
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
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
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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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
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
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
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八);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
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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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
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
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
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二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
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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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
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纳制
度(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或者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
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
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
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六)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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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
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七)收入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电力销售收入等。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
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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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
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
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
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
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
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
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
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电力销售收入:以取得电网公司确认的上网电量统计表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
(2)服务收入:服务收入主要指提供运维、检修、技术等服务而收取的收入,本公司于服务提供期间确认收入。
(二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
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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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
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
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
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
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
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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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
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
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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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
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
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三十)租赁
1.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
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
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
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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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
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
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
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
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
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
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
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
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
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
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
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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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
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
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
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
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
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七)“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七)“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
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
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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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三(七)“金融工具”。
(2)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
根据前述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三(七)“金融工具”。
(三十一)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条件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2.终止经营的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
除的,公司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
报。公司的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及处置
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
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
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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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损益列报。
(三十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注:(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在首次施行该解
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4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二)税收优惠
(1)本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从事符合《公
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
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注明,期初系指2022年1月1日,期末系指2022年12月31日;本期系指2022年度,上年系指2021年度。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货币资金
45
(二)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续上表:
46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期末应收账款金额情况
(三)预付款项1.账龄分析
2.预付款项金额情况
47
3.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说明
无。
(四)其他应收款1.明细情况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48
(2)按性质分类情况
(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情况
(五)其他流动资产
(六)固定资产
1.明细情况
49
2.固定资产
(1)明细情况
续上表:
50
(七)在建工程
1.明细情况
51
2.在建工程
(1)明细情况
(2)重大在建工程增减变动情况
续上表:
52
(八)使用权资产
(九)无形资产
53
(十)长期待摊费用
(十一)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二)短期借款
(十三)应付票据
54
(十四)应付账款1.明细情况
2.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情况的说明
(十五)应付职工薪酬1.明细情况
2.短期薪酬
55
3.设定提存计划
(十六)应交税费
(十七)其他应付款
1.明细情况
56
2.应付股利
3.其他应付款
(1)明细情况
(2)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十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明细情况
57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明细情况
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十九)长期借款
(二十)租赁负债
(二十一)长期应付款
1.明细情况
58
2.长期应付款
(二十二)实收资本
(二十三)专项储备
(二十四)盈余公积
59
(二十五)未分配利润
(二十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明细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情况(按不同类别列示)
(1)按行业分类
(2)按产品分类
60
(3)按地区分类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二十七)税金及附加
(二十八)管理费用
61
(二十九)财务费用
62
(三十)其他收益
(三十一)营业外支出
(三十二)所得税费用
1.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三十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注释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十四)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64
65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三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关联方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66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67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2.关联方资金拆借
68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1.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69
(四)资金集中管理情况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情况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重要承诺事项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发包合同及财务影响
2.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及财务影响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的未来潜在现金流出情况如下:
(二)或有事项
无。
70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无。
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5日
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记、备案、许可、监扫描二维码登录“国示系统“了解更多登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91330000087374063A(1/1)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副本)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贰仟零伍拾万元整
类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执行事务合伙伙余强仅供幅会安20约14号强销销管用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火
仅供幅会安20约14号强销销管用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班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当章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计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01月20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5241
0
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余强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
大厦A幢601室
提供中汇会审[2023.0号报告使用发证机关: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20227月268日
3300001420227月268日
批准执业号浙财会〔2043〕54号
批准执业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二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2月4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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