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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前收到了相关议案的有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汇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关于邯峰公司拟受让邯矿集团武安北通云规划区云驾岭及郭二庄深部扩大区探矿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1、邯峰公司本次拟受让邯矿集团云驾岭及郭二庄深部
扩大区探矿权的交易内容和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邯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邯峰公司拟受让邯矿集团武安北通云规划区云驾岭及郭二庄深部扩大区探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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