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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3-04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2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9、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6.85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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