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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62.SZ 债券简称:20 招路 Y3
债券代码:14952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1
债券代码:14953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2
债券代码:148018.SZ 债券简称:22 招路 0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二零二三年六月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4
第三章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15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21
第五章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23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25
第七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8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30
第九章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31
第十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32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33
1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2020年5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2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20年7月17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2亿元;2020年9月17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分为两个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
13亿元和5亿元。
2021年5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3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58亿元公司债券,其中,2021年6月24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8亿元;2021年7月8日完成
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5亿;2022年8月11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一、20 招路 Y3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0 招路 Y3,债券代码为 149262.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3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4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
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5(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
委函字[2020]3859D 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10月16日,本期债券起
6息日为2020年10月19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二、21招路01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7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招路 01,债券代码为 14952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6月23日,本期债券起息
日为2022年6月24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年6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8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21招路02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招路 02,债券代码为 14953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7月7日,本期债券起息日
为2021年7月8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年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10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22招路01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 招路 01,债券代码为 14801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2年8月10日,本期债券起息
日为2022年8月11日。
9、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
11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5年8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14、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
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
1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3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01 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跟踪和监督,2022年度,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影响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14第三章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招商公路
外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Expressway Network &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外文名称缩写 CMET法定代表人白景涛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注册地址楼910邮政编码30046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孟杰,010-56529000人及其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cmexpressway.com
电子信箱 cmexpressway@cmhk.com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主营: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兼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招商公路多年来专注公路运营、深耕公路投资,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能交通及交通生态等,四大板块相互支撑,覆盖公路全产业链重要环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1-2022年度,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2年度2021年度
业务板块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5投资运营板块51.3961.9458.2367.51
交通科技板块18.7622.6116.7019.36
智能交通板块10.1312.218.9510.38
交通生态板块2.693.242.382.76
合计82.97100.0086.26100.00
1、投资运营板块
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旗下控股公路项目中,京津塘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称“国高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起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大通道,也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温州段是国高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港高速是宁波市重要疏港通道。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桂兴高速是国高网 G72 泉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桂阳和阳平高速是国高网 G65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是大西南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通道;灵三高速是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大桥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高网 G75 兰海高速重要组成部分,与贵州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沪渝高速为 G50s 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高网 G50 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亳阜高速是国高网 G35 济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控股路产均占据重要地理位置,多属于国省道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底,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12914公里,在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中稳居第一,权益里程为3614公里,所投资的路网已覆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2、交通科技板块
招商交科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深耕于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房建等专业门类,提供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旗下招商交科院是行业领先的交通科技综合服务企业,持有各级各类从业资质40余项,其中甲级资质11项,一级施工资质5项,包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桥、隧)专业设计甲级”“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培育形成了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
16检测、咨询监理、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信息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
等主营业务类型;投资组建了从事特殊路面材料研制及铺装业务的重庆市智翔铺道技
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索缆产品研发、制造及安装业务的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从事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业务的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市政、建筑工程建管养全过程检测、监测及咨询业务的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从事水运、建筑、物流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一批饮誉行业的标杆企业。
3、智能交通板块
招商交科围绕智慧公路、智慧城市领域,以传统优势技术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数字化、AR、VR、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的科研、咨询、设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出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管养平台、地灾监测系统、结构物健康监测系统、智慧照明控制
软件等产品,并具备智能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全栈式技术服务能力。
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能交通产业平台,承担着招商公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慧公路服务商。招商新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聚焦智慧公路产业方向,凭借技术研发能力和场景优势,通过智慧公路业务网和公路物联网的融合,将已有的智慧收费、智慧运营产品线进一步深化,重点发展“精收/增收平台”“恶劣天气管控平台”和“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等业务。招商新智旗下设有全资公司招商华软与控股公司招商智广,实现了对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研究等总体架构的全覆盖。招商新智已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领域获得多个行业顶级资质,多项自主科研成果获得了行业奖项,多项重点自主产品实现了市场转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月共同发起设立,具有 ETC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招商交建业务面向全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ETC 卡办理、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 企业票据数据处理等服务。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
中交国通、中国交通报社共同组建的路宇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广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联合设立,是唯一的国家交通广播,也是国家应急广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央
17广交通以“立足交通、服务出行”为宗旨,持续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走出新型特
色化广播发展道路。
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联合设立,建设运营全国收费公路行业唯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业务实际,行云数聚公司规划了“交通科技、财税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智慧高速系统集成及智能产品开发业务。
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监测、路产管理及交通物联网数据服务业务。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结构物安全智能监测及桥梁主动防撞监控业务。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资)从事汽车主被动安全、汽车节能减
排、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产品研发验证及测试评价业务。
4、交通生态板块
交通生态板块是公司在传统的环境治理保护业务基础上吸纳新业态转型升级的
新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土壤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与环境咨询三大核心业务,以咨询、设计、施工、建设、投资、后期管理运营的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其中,招商生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与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重庆市唯一的土壤修复省部级研发中心。自主研发的土壤修复淋洗装备与修复药剂、难降解废水处理装备与环保微生物颗粒等核心产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已承担许多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和医药、化工、农药、钢铁等不同行业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BJAA2B0092”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2022年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11493028.02万元,负债合计为4726436.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053502.81万元。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29709.00万元,利润总额
561290.91万元,净利润525203.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069.64
18万元。
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请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同比变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动
流动资产合计1207992.751162961.993.87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85035.268669115.5118.64
资产总计11493028.029832077.5016.89
流动负债合计972417.87973451.81-0.11
非流动负债合计3754018.622526559.9048.58
负债总计4726436.493500011.7135.04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6053502.815833037.613.78
所有者权益合计6766591.526332065.796.8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829709.00862603.16-3.81
营业利润496562.03582536.05-14.76
利润总额561290.91593857.56-5.48
净利润525203.86554115.92-5.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6069.64497282.23-2.2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63990.151233058.76-21.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6184.87771433.45-2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805.28461625.31-15.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0862.69196496.4412.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39804.82437974.8546.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942.13-241478.41-73.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35658.14823098.00220.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08543.761081696.44159.64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885.61-258598.4433.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同比变动
/2022年度/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241.194.20%
速动比率(倍)1.211.164.31%
资产负债率41.12%35.60%5.5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20.53% 34.93% -14.4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6.40 8.58 -25.41%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20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20 招路 Y3
20 招路 Y3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
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 招路 Y3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 招路 Y3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二、21招路01
21招路01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1招路01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1招路01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1招路01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三、21招路02
21招路02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1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1招路02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1招路02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1招路0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24.775亿元,其中,13.3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息,6.3135亿元用于并购公路相关资产,5.336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四、22招路01
22招路01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2招路01募集资金拟将14.24亿元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22招路01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2招路01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4.24亿元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22第五章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一、定期报告
1、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2日,发行人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2、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临时报告
1、2022年10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2022年10月2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2年10月2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2年11月发行人总经理辞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11月9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因工作变动,刘昌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昌松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刘昌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1.78万份股票期权;2022年11月9日,发行人23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旭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2022年12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2年12月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7日,发行人发布公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4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
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
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01 均未设置担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偿债保障措施有效。
(一)设置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积极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
25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26四、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均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7第七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 招路 Y3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3 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3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22 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0 招路 Y3 利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 未到期兑付。
(二)21招路01
21招路01的起息日为2021年6月2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6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2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21招路01利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1
招路01未到期兑付。
(三)21招路02
21招路02的起息日为2021年7月8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28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2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21招路02利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1
招路02未到期兑付。
(四)22招路01
22招路01的起息日为2022年8月1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8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2招路01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29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01 均未发生须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0第九章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
0232 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 招路Y3”、“21 招路 01”和“21 招路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31第十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新华。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已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吴新华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根据董事长白景涛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孟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孟杰。
32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实际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九瑞高速诉讼事项
2008年5月20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人)与发行人之子公司九瑞高速(被申请人)签订《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鄂界)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1557248980.00元。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交工验收并试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被申请人扣留合同价5%的质保金共计77862446.00元。2012年8月,路面出现槽坑等现象,申请人组织进行了修复,产生750万元维修费用,已由被申请人从质保金中进行支付。
申请人认为2012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满。
2019年7月18日,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工程质保金70362449.00元,并以70362449.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
0.2‰/日,向申请人支付自2013年2月4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请
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350000.00元;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财产保全保险保费126652.41元,并承担该案的仲裁、保全费用。
2019年9月12日,九瑞高速(反请求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递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由于工程自交工以来存在系列质量缺陷,请求裁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桥梁修复费
3923388.00元、涵洞修复费1922451.31元、隧道修复费1924362.75元、路面
修复费1520002.63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费19460000.00元、南阳一隧道病
害修复期间的通行费损失 20100000.00 元、B 段南阳一隧至省界站路面修复费
3315420000.00元、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300000.00元共计64570204.69元,
以及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1年4月9日,仲裁庭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2021年9月16日,仲裁委向反请求申请人送达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2021年9月29日,反请求被申请人针对鉴定报告提出了异议,反请求申请人亦就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意见。
2022年6月1日,鉴定机构组织双方召开复测协调会,会议就复测程序及
检测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9月正式启动现场检测工作,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
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裁决。九瑞高速根据预计,扣除账面已记载应付保证金外需要额外承担的保证金利息7326345.36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2、灵三高速诉讼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灵三高速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起,为2019年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灵三高速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共计42486058.00元(为交割前原股东建设期间的诉讼案件),但灵三高速账面应付湖南湘筑公司工程款为3169605.02元。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灵三高速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仲裁通知,该仲裁案件于2021年1月19日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询问,归纳双方无争议事实:灵三高速就该交安工程项目向湖南湘筑公司共支付52781141.00元;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就交安项目工程量及工程计价这一核心问题,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仲裁庭提出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双方无异议;2021年6月18日,仲裁委员会指定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精诚公司)作为本案的
鉴定机构,对交安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22年10月15日,中建精诚公司出具的《DP20200651 号施工合同争议案广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鉴定说明》(以下简称工程鉴定说明),根据工程鉴定说明可知,广
34西桂林灵川至三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结算金额在42037287.37元至60985982.17 元之间。2023 年 1 月 9 日,仲裁委员会出具《DP20200651 号施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9日。
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仲裁案件尚未最终仲裁,仲裁活动未全部结束,灵三高速及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无法对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及金额作出估计结论。
3、抽纱公司诉讼事项2021年9月9日,北京远洋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一品公司”或称“原告”)以抽纱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并诉称:2004年远洋一品公司获发《京朝国用(2004出)字第0037号》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8月23日,远洋一品公司因更名换发《京朝国用(2012出)第00324号》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324号土地证”),根据原告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东南角第4、5界点向东为远洋一品公司项目通行规划道路。抽纱公司毗邻远洋一品公司土地东侧,1994年抽纱公司取得《朝全国用(94)字第
001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173号土地证”),2009年,抽纱公司以173号土地证丢失为由,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为其补办《京国用
(2009)划第0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59号土地证”),59号土地证四至向南增扩15.32米宽、东西方向约60米长新增土地面积,增扩面积覆盖了远洋一品公司向东的规划道路。抽纱公司取得59号土地证后,以其有权使用该增扩部分面积为由,截断了原告唯一通行道路及雨污水管道。2017年,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以自然资源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由被告为抽纱公司颁发的59号土地证违法,抽纱公司被列为第三人。2020年11月10日,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行终488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远洋一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远洋一品公司主张的通行和雨污水管线路径权益,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远洋一品公司在本起诉书中请求判定原告对该地块东南角第4、5界点向东
连接至北土城东路的道路享有通行权,并要求抽纱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359588500.00元、窝工损失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4550483.31元、贷
款利息损失23354042.82元及诉讼费,共计39576970.13元。
2022年5月11日,法院对上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截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抽纱公司根据律师建议,在搭建锚索侵权部分对应索赔金额范围内确认预计负债,包括窝工损失
2083944.00元、项目管理费损失4550483.31元、贷款利息损失23354042.82元,共计29988470.13元。
4、京台公司诉讼事项
(1)辽宁交建仲裁事项2011年6月25日,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简称“辽宁交建”)与京台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对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 LQ9 标段施工,工期为 18 个月,合同金额为26118.42万元。2018年7月4日,申请人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石裁字[2018]第572号案件),仲裁事由: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向其支付工程款16799.87万元,2019年3月28日再次向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两次仲裁共23项请求,请求合计20266.89万元。
2019年4月11日,京台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1585.50万元,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1410万元,两项合计2995.50万元。
2020年6月13日完成第9次庭审,仲裁庭于2022年7月12日在石家庄对
本案作出石裁字[2018]第572号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台公司支付辽宁交建质保金及工程款4957.17万元,支付利息及相关仲裁费用共计1901.46万元。2023年3月2日,京台公司支付欠付辽宁交建工程款
268.7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京台公司已根据仲裁结果履行完毕。另因仲裁过程中,辽宁交建撤回了部分仲裁请求事项,并保留另行申请仲裁的权利,京台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可能涉及的支付款项1379.20万元及保证金20.00万元列报为其他应
36付款。
(2)LQ9 标段未决诉讼事项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9 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辽宁交建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众脉”)为该工程的施工分包方。2021年7月5日,正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欣路桥”)以京台公司作为被告一、辽宁交建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
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脉支付工程款199.69万元,并支付利息69.02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止),共计268.71万元;请求判令京台公司和辽宁交建在268.71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7月14日,正欣路桥向安次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安次区法
院作出(2021)冀1002民初19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脉的财产268.71万元。安次区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1)冀1002民初198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1906961.03元,并给付以1906961.03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的利息;(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
5000.00元、鉴定费3000.00元;(三)京台公司对被告河北众脉就本判决第一
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9月13日,河北众脉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2)冀10民终8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1002民初1981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变更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
冀100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对河北众脉
37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21)冀1002民初1981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在京台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欠付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LQ8 标段未决诉讼事项
京台公司为京台高速公路 LQ8 标段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河北众脉为该工程的施工分包方。2021年7月5日,正欣路桥以京台中心作为被告一、中铁二十局
作为被告二、河北众脉作为被告三,向安次区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欣路桥请求判令河北众脉支付工程款711.34万元,并支付利息
245.87万元,共计957.21万元;请求判令京台公司和中铁二十局在957.21万元
工程款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1年7月14日,正欣路桥向安次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安次区法
院作出(2021)冀1002民初19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河北众脉的财产957.21万元。
安次区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2021)冀1002民初1982号一审民事裁决书,判决:
(一)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工程款6533986.52元,并给付以6533986.52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的利息;(二)河北众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正欣路桥保全费5000
元、鉴定费12751.91元;(三)京台公司对河北众脉就6533986.52元工程款的
债务在京台公司欠付中铁二十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正欣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9月13日,河北众脉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2)冀10民终8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8三、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153.07亿元。2022年度,发行人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
四、相关当事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21 招路 01、21 招路 02 和 22 招路
01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五、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2年度,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11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12月1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年12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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