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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0188号
目录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3
些码用上证明该审计报告量查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事录,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事告常通”进行置验报告编码:京23DCK 1K51F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0188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后附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国机汽车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机汽车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国机汽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汽车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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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0188号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机汽车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430300020001
中国中国注国会计
三年六月二十年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1504764
册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4号)文件核准,国机汽车发
行面值总额为38,913,34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截至2022 年 12 月 29 日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股份数量总数
为38,913,341股,发行价格为为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899,989.07元,扣
除发行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825,282.90元,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0,074,706.17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125,333.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49,372.7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2]47764号《验资报告》验证。国机汽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措施。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国机汽车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19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审议批准,国机汽车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支付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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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将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国机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人民币140,085,375.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2019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4
号)。2022年11月15日,国机汽车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3年6月27日,国机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国机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85,375.77元。
国机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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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及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950,616.30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825,282.90元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直接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125,333.4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1,125,333.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国机汽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国机汽车《关于使用募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已经于2023年6月27日经国机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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