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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特定股东洪志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公司股份10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6%)的特定股东洪志鹏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6%)。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洪志鹏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洪志鹏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集中竞价
洪志鹏2023/3/30-2023/6/16.625220850000.51交易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
例(%)例(%)合计持有股份103950002.5686100002.12
洪志鹏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3950002.5686100002.12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减持后持有股份包含洪志鹏先生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志
鹏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志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洪志
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后续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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