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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追认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沃达公司”)2022年7月6日—2022年11月8日期间向北京弘
同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弘同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900万
元人民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未经专项审议,已实际发生且已完结。鉴于弘同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未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我们同意公司补充审议信沃达公司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11月8日期间向弘同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900万人民币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
————(王树忠)————(卢春林)————(罗宜英)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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