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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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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6-30 00:00:00 浏览:  7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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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银锡公告编号:2023-5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46)、《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5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5人,代表股份
832904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35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55747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7156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42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912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4911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17%。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314307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3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8%;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306780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306780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同意29854806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9%;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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