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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王可琛先生和赵志强先生
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我们认为王可琛先生和赵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可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志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辛茂荀刘志远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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