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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申请文
件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融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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