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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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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6-29 00:00:00 浏览:  9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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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湖南立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对锂/钠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合作,有利于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整合各方稀缺资源及技术,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条的完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以自愿、合理、协商一致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芮奕平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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