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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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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6-29 00:00:00 浏览:  7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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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1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3-052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同意,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安证券需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说明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署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长江保荐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负责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安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江保荐承接。长江保荐已指派杨光远先生和丁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对华安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杨光远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主持或参与威马农机IPO、润际新材IPO,海润光伏定增、润达医疗可转债、科伦药业可转债等项目,并主持或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及财务顾问业务。
丁梓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致远新能IPO、三祥科技北交所IPO、科伦药业可转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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